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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和召回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发布时间: 2013-08-30 14:36:19 说明: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对于汽车召回和汽车三包,很多人把这两个概念混淆了,原因可能是因为召回和三包都涉及汽车的质量问题,且处理这些质量问题的方式都是修理、更换或退货。其实二者的差异还是很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召回管理的对象是所有的汽车,包括乘用车、载客汽车、商用车、货车,甚至挂车都包含在其中。汽车三包规定的调整对象仅为家用汽车产品。家用汽车主要是乘用车,即日常供人们乘用的汽车产品。而卡车、大客车等商用车则不包含在汽车三包管理中。
二是,二者管理质量问题的性质不同。召回管理的是批量的、系统性、安全性的问题,且这些问题是由于生产者设计、制造原因而产生的;而三包管理的问题则统称为质量问题,即家用汽车产品各类质量问题都应该在三包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履行三包责任,但涉及产品缺陷的质量问题生产者应当按有关法规实施召回。
三是,二者管辖的时间期限不同。对于召回,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没有规定时间期限。这主要是由于召回所涉及的都是影响公共、社会安全、驾驶安全的问题,不应该有时间限制,只要是在使用的车辆,都应该在召回范围内。而汽车三包的质量担保期(包修期),明确规定为 3 年或 6 万公里, 退、换车的时限为 2 年或 5 万公里。
四是,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召回属于行政责任的法律范畴,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政府应当对经营者的召回活动进行监管。而三包则更多的是民事责任,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质检总局主要负责全国汽车三包的政策制定、组织和协调工作,更多的具体工作,如三包争议调解等,是由地方质监部门和消费者保护组织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