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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中对符合换货条件,无同品牌同型号汽车更换的,销售者应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规定是否剥夺消费者选择权?

发布时间: 2013-08-30 14:46:34   说明: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首先,规定延续了其他产品三包的通行做法,也考虑了汽车产品的实际情况。其次任何规定都不可能涵盖到实际生活中可能发生问题的每一个具体方面。比如说有一个消费者买了一部某一品牌最高配置的汽车,后来该车出了需要更换的情况,而恰巧厂家不再生产该车,也就是说消费者既换不到同品牌同型号的车也换不到同品牌不低于原来配置的车,那也不是说就没有办法解决这个矛盾了,完全可以采取协商退车或换其他车加补偿的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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