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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标准与汽车三包规定的关系?

发布时间: 2013-08-30 14:48:31   说明: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汽车三包标准可以说是汽车三包规定的重要补充,为汽车三包规定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持。因此,不能脱离汽车三包规定而孤立地去解读汽车三包标准。 具体而言,在汽车三包规定的第十八条中规定 “…… 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 、 “…… 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 ,第二十条中规定 “……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 / 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 ,这两条中所提到的 “ 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 就是指汽车三包标准。 如果没有汽车三包标准,各个汽车生产者所确定的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和车身的主要零件以及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可能就会千差万别。其结果是:各个汽车生产者所执行的总成更换标准、整车更换或退货标准以及易损耗件的范围将有较大的差异,由此可能会削弱汽车三包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作用,汽车三包争议案件可能会增多,相应的争议解决难度也会加大。比如,可能会有一些企业将大量本不属于易损件的零部件列为易损件,如皮带、玻璃、刹车盘,甚至是气门、活塞环等重要零部件,并为这些零部件规定了相对较短的质保期,如 1 年 1 万公里,厂家这样做的结果基本上等同于缩短了汽车三包有效期, 规避了部分汽车三包责任。这种情况将既不利于汽车三包规定的顺利实施,也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说,汽车三包标准是汽车三包规定必要的补充,是确保汽车三包规定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虽然汽车三包标准是一个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 ),但因为有汽车三包规定的引用,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包括汽车生产者在内的所有汽车行业经营者都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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