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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去年9月23日,消费者卢先生在某汽车贸易公司买了一辆汽车。11月1日,汽车在苏州高速路上行驶中出现变速箱故障,在4S店修理近半个月。虽为免费修理,但由此而产生的拖车费、包车费、提车来回路费等达1万余元。卢先生与该汽车贸易公司协商赔偿问题。卖家认为该车是其代销的产品,购车发票也由其他销售商开具,卢先生应该直接找发票开具方维权。而卢先生认为购车款是直接付给该汽车贸易公司的,买车的过程中也没有直接与发票开具方发生过买卖关系,该汽车贸易公司应当赔偿他的损失。双方协商至今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