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三包资讯 | 法律法规 | 专家解读 | 三包知识 | 汽车知识 | 关于我们 |
说明: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转载只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如果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贯彻落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督促汽车销售、修理企业落实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质量月”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质监局各执法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五天的汽车三包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主要对汽车销售、维修企业的三包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宣贯培训情况、维修记录、配件储备、质量、备用车及企业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汽车销售店是否能够认真执行国家汽车三包规定,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的配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对制动液产品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书是否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机动车灯具产品、机动车回复反射器、汽车行驶记录仪等“3C”认证的汽车配件是否索证索票,证书与实物是否一致,强检计量器具是否检定,销售店有无按照法律要求向质监局进行备案等进行了详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