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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的初衷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消费在我国越来越普遍。自2009年我国汽车销量达到1364.48万辆,首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以来,随着我国汽车销量的逐年上升,汽车保有量巨大,消费者可能要面对的汽车质量纠纷将会更加频繁,迫切需要汽车三包相关法律的出台,帮助车主维权。但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国虽经多方呼吁,却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出台,直到2013年10月1日才在各方努力下正式实施。
“千呼万唤始出来,汽车三包的制定是一个博弈过程,是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博弈。因为经营者普遍认为一旦实施三包就会对其利益产生影响。但这之后的时间证明,遵守汽车三包并没有减少收益,反而因产品质量的提升而更有益。所以说汽车三包是双赢的,不仅仅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企业品牌与产品质量也有巨大提升。”作为国家质检总局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邱宝昌如是说。
实际上,从美国柠檬法的发展过程中也能看出,类似三包的相关规定可以倒逼厂家提升设计、制造、品质管控水平,从而推动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在邱宝昌看来,美国汽车业上世纪八十年代后的崛起,与柠檬法与召回相关法律法规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无论是制造商还是经销商,都应站在提升整个国内汽车行业核心竞争力的角度面对三包、理解三包。
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以前,汽车产品发现质量问题通常是只修不退不换的,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的相关规定,也造成了与消费者的很多矛盾,对汽车市场的发展是不利的。“对于消费者来说,遇到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打官司费时费力,鉴定费用又很高,而汽车三包规定的适时出台,成为了解决汽车质量纠纷的依据。汽三包规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一种利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之前汽车业存在的一些问题。”邱宝昌认为,汽车三包的初衷正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地解决汽车纠纷,维护汽车市场的良性发展。
不过,汽车三包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对纠纷责任的认定。对此,邱宝昌说道:“在汽车三包的争议处理环节,专家委员会起到了很大作用。”汽车三包规定借鉴了美国柠檬法的“专家评判”,政府主管部门引入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即所谓专家库的概念,并建立了很多汽车三包专家委员会,这些技术专家主要负责及时便捷地协助解决质量纠纷问题。目前,我国汽车产销量已是世界首位,消费者对于汽车产品的投诉也明显上升,因此当消费者和汽车经营者发生纠纷的时候,就可以由专家库里面的专家来评判,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产生纠纷后的鉴定及评判体系。
汽车三包的不足
汽车三包规定的法律层级比较低,是一个部门规章,而且在法院不适用,只能作为参考,法律地位有待提高,在实施过程中也需要很多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邱宝昌向记者举例道:“比如退、换车遇到牌照、保险、退税等问题,如何妥善解决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在他看来,汽车三包规定是售后服务对产品质量的担保,我国应该对产品责任担保上升到一个法律,不仅仅针对汽车三包,而是出台“三包法”,将所有产品的三包维修更换退货,包括原来的手机、电脑、汽车等等产品的三包上升到法律,不履行三包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之后我也做了很多工作,给消协系统进行培训,也给经销商做了很多讲座,目的是让他们真正理解汽车三包,运用三包规范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但是对汽车三包不要太迷信,我们现在有很多的法律法规,靠一部规章去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有些纠纷的证据和鉴定问题困难重重。”据他介绍,对于某些质量纠纷问题,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明确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破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