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

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举办《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培训及研讨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3-08-30 16:22:24  

说明:

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已经于2012年12月29日由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签发并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广大汽车企业熟悉掌握三包规定内容,顺利贯彻实施三包规定的各项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工作部署,在总局质量司的指导下,由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办、中国标准化杂志社协办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培训及研讨会于2013年4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100多家汽车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总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主持会议并做简短致辞,简要介绍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基本情况,以及服务三包规定的技术团队组建、专用系统建设和专家库等筹建工作的推进情况。
总局质量司副巡视员汪立昕就有关三包规定的若干问题,主要包括三包规定为什么难产、社会各届关注的重点,以及实施中涉及到的问题等三个方面做了翔实的论证和详细的阐释。
会上,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王琰副主任就汽车三包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了针对性的解读,并就汽车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的起草思路做了说明,技术专家吴友生主要介绍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标准和《汽车三包信息和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管理办法(草案)》,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主任杨红就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做了说明。
会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代表在会上做了经验交流,与会代表就汽车三包规定中的重点条款和实施准备中的焦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从2001年开始起草,数易其稿,2006年暂停,2010年再次启动,于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50号局长令签署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规定主要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以保护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和使用汽车产品的消费者的权益为主旨,规定了汽车三包责任依法由销售者向消费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