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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并拟于10 月下旬在总局举行立法听证会。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同时也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 1 )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 2 )购车时销售商应提供产品三包凭证,而且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交,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 3 )修车时零部件应由制造商提供或认可,修车超时应给予补偿 ;
( 4 )购车后30日内出现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免费退、换货。
(本刊截稿时,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 16 位汽车厂商、协会及消费者代表参加了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