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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知识一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    发布时间: 2016-04-29 11:19:08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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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某消费者的汽车生产日期是4月21日,而该汽车厂家召回的汽车生产日期截止于4月20日,这辆汽车是否会有缺陷问题?

    汽车厂家在确定实施召回前,都要先检查清楚车辆缺陷的根本原因,再根据其生产管理系统(质量追溯系统)来确认所有缺陷部件的生产日期范围,以及有缺陷问题车辆的生产日期范围。如果生产日期不能精确确定,汽车厂家通常会放大生产日期到最大范围,所以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汽车厂家公布的召回生产日期范围应当涵盖了所有缺陷汽车,且有可能不是在该日期范围内的所有车辆都有缺陷。如果消费者的汽车不在公布的召回生产日期范围内,则应当不在本次召回范围内。为了精确确认,建议消费者通过VIN码进行查询确认。


问题:消费者已交购车首付及保险等费用,但没有办理提车手续(未上牌),发现汽车生产日期离目前已有3个月,行驶里程达到了66公里(一般不超过20公里),且汽车车身泛黄,消费者是否可要求换车?

    这种情况应当视为尚未成交,除非双方事先有相关约定,否则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另外一辆汽车。如有相关约定,且在该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应当遵从约定。


问题:消费者的汽车同一天进店维修同一故障2次,累计维修时间计算为2日吗?同一天进店维修不同故障2次,累计维修时间同样计算为2日吗?

    按汽车三包规定第19条“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如果在同一天发生2次修理,消费者分别获得了两个维修记录单,维修时间应当视为2日。如果两个故障合并在一个维修记录单中,那么只能算1日,不管这2次修理解决的是同一个问题还是不同的问题。


问题:消费者今年3月买的汽车,5月被通知召回。后上网查看发现,该款汽车在2013年11月就公告召回,但生产商、销售商在销售中并未告知消费者,这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在汽车厂家确定召回时,应当立即通知经销商停止销售有缺陷问题的汽车,并在修复缺陷后才能继续销售,而且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该汽车进行过召回。如果消费者在汽车厂家实施召回之后购买到召回范围内的汽车,且该汽车在销售之前没有修复缺陷,而是之后通知消费者进行召回维修,这种做法不符合汽车召回条例的规定。主管部门可以对汽车厂家进行处罚。建议消费者通过中国汽车召回网“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投诉电话010-65537365将问题的详细情况反映给国家质检总局。


问题:消费者的汽车自购买后,未在4S店以及其他有资质的维修店进行保养。一段时间后,汽车的变速器出现故障,消费者选择非4S修理店对变速器进行了拆卸、维修,但维修后故障未排除。此后,消费者到4S店申请索赔。4S店认为该消费者擅自拆解变速器,驳回了索赔申请,最终消费者进行了投诉。此种情况依据汽车三包规定,4S店是否可以免责?

    如果消费者索赔的变速器故障问题与其在非4S店拆解、维修没有关系,且汽车厂家或4S店能够确认是汽车变速器的质量问题,汽车厂家和4S店应当进行赔偿;如果因非4S店拆解导致了变速机故障问题,或者因其拆解导致故障问题无法判断,汽车厂家和4S店可以不予索赔。


问题:消费者自带机油去4S店进行汽车保养,并付工时费。该情况4S店是否有权拒绝提供保养?有相关的法规依据吗?

    消费者自带机油到4S店保养汽车已被越来越多的4S店接受,4S店从提高客户满意度的角度出发,应当为这样的消费者提供服务。但并没有法规要求4S店必须接受这种做法,所以4S店可以拒绝为消费者的汽车进行保养。这种做法也有可能会给某些质量纠纷带来争议,比如因本次保养问题导致汽车的发动机故障,双方可能会对问题的原因产生争议。


问题: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消费者购车后退货需满足很多条件,其中只有一部分情况能够免费退货。汽车三包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而新《消法》属于国家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汽车产品面对纠纷应采用何种法规进行解决处理?

    部门规章如果与国家法律有冲突的,以法律为准。从当前的汽车三包规定和《消法》来看,两者之间没有冲突,只是汽车三包规定专门针对汽车产品,条款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所以对于汽车质量问题,建议以汽车三包规定为主,其他法律法规为辅。但如果涉及到侵权责任或其他责任,在依据汽车三包规定的同时,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问题:如果故障发生前,驾驶员或者乘客能采取控制措施,未导致事故发生或未导致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关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要如何把握判断?

    根据《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判断一个故障是否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需考虑其是否符合3个前提条件、3个基本原则以及7类故障模式。3个前提条件中强调:故障必须是质量问题、故障必须已经实际发生、但不一定发生了事故或后果,所以如果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已发生,就应当符合前提条件。再看该故障是否符合3个基本原则,即:故障的突发性、危险的不可控性、后果的严重性,如果故障发生之前驾驶员或者乘客可以预期到或被提示,可以采取控制措施规避事故发生或伤害发生的,可以认为不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但对于燃油泄漏,而且能够看到明显液滴,虽然驾驶员能够发现并采取预防措施,但该问题具有不可预见性、突发性和危险不可控性(一旦发生自燃),应当属于严重安全性能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