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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实施以来,为消费者及汽车经营者解决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一直以来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一起来关注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的部分三包案例及分析,以供参考。
【案情简介】
浙江某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约半年后,行驶至一万多公里时,发现车辆两个后轮胎磨损严重。到经销商处进行检修,前后共20多天的时间也未找到磨损的根本原因。经销商与轮胎厂家互相推卸责任,都认为是对方原因。消费者要求经销商提供最终的解决方法。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处理意见】
依照车辆使用的时间和里程,轮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应当出现严重磨损。如果车辆没有受到磕碰等外力作用,很可能是质量问题。
因此,本案例中只要确定是质量问题,经销商就有义务帮助消费者查清问题根源并依据《汽车三包规定》提供质保,而不能将消费者推向轮胎厂家等单位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