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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规定原文】
包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
【释义】
本条是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时所使用零部件的质量要求的规定。
修理者开展修理工作应当对所使用的零部件质量严格把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零部件。在包修期内所使用的零部件应当是由生产者提供的,或者是生产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家用汽车产品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要求用于修理的零部件的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是保证零部件品质的有效手段。
对于再制造零部件等非原车配置的零部件,如果用于三包修理,生产者和修理者需证明其来源及质量符合本条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在使用前向消费者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