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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9月27日,市质监局组织召开了宣贯会。汽车生产企业、汽车4S店、相关科研院所和汽车产品质检中心等单位的专家、本系统质监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共200多人参加会议。
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50号令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共九章四十八条,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公布后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市的实施,必将促进我市汽车产品销售、维修、售后更加规范,更加有序运行。同时,该规定也将对我市汽车产业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明确,因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家用汽车产品信息和技术咨询人员(简称“专家”)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委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国家标准等配套文件,从今年8月开始,市质监局要求全市各区县质监局及有关直属单位严格履行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职能,积极承担专家遴选、发证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专家数据库,为开展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目前,我市专家申报及审核工作已全部完成。
宣贯会上,国家质检总局政策法规司、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同志对“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及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问题进行了宣贯及讲解。市质监局质监处负责同志对《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市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下一步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及专家聘用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