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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监局召开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新闻发布会

来源:巴彦淖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 2013-10-14 14: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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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3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质监局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高英杰向媒体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内容。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12月29日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是中国汽车市场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动国内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一项有力举措。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区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开始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好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自治区家用汽车‘三包’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贯彻落实家用汽车“三包”规定工作方案》,同时还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缺陷产品召回及家用汽车“三包”申诉处理中心。该中心设在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负责家用汽车“三包”申诉处理日常工作。内蒙古质监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依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工作职能,明确人员和岗位职责,做好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工作,务实高效地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汽车“三包”规定在我区顺利实施。
      质监部门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和经营者,如发生汽车产品“三包”争议,可以依据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