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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菡:“修理”是汽车三包规定的主要措施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    发布时间: 2016-04-14 1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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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国家质检总局的法律专家,李菡律师长期从事立法工作,参与制定、修订了《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参与了汽车召回制度、汽车三包规定等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在多年的律师实务中,李菡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在国内产生影响的产品责任纠纷诉讼和仲裁。

 汽车三包规定的初衷

    “在2010到2011年 期间,我曾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委托,组织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委员会,承接了起草《产品质量担保责任管理条例》,起草该条例的目的就是希望 可以通过这一部法律将所有产品的三包都纳入其中。虽然汽车三包的问题已研究多年,但汽车产品当时还是被认为是特殊商品,未被纳入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内。”李 菡律师喝了口茶水继续谈到,汽车三包规定包括其他产品的三包规定,从法律本质来讲就是民事法律中的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通过汽车销售合同 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销售商提供的汽车产品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的,销售者就应当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同时还应当赔偿因此发生的损 失。

    由于汽车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涉及到六大系统、七千多个零部件,技术 性很强,消费者对于汽车的了解是非常难的,在这样的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很难通过一般的合同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需要政府通 过公权力来保证作为私权利的所有者——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彰显法律的公正与公平。所以包括美国在内的发达国家,都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来规范汽车 交易中销售者的三包责任,也就是柠檬法。

    经过多年对三包法律制度的研究,汽车三包规定终于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汽车三包规定适时地满足了消费者的法律需求,也就是社会的要求,它的出台时机是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政府监督管理的水平、消费者的对汽车产品安全的可期待性相联系的。

    “在汽车三包规定颁布之后,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了汽车三包技术专业委员会, 我有幸成为该委员会的委员,而且可能是代表法律界的唯一的委员,主要参加的工作包括参与起草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参与起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指 南》;讨论与汽车三包有关的事件或案件;参与建立汽车三包第三方争议处理体系试点的工作;根据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委托,在汽车三包网上就三包的案件进行 点评或就三包规定进行解释。”谈及此处,李菡律师露出了自豪的微笑。

 “修理”是汽车三包规定的主要措施

    汽车三包规定所涉及的民事责任,是合同中的一般的违约的民事责任,这在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汽车三包规定中修理、更换、退货的顺序也是有这样的规定,旨在通过最简单的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这也是汽车产品的特性所决定的。

    “首先,汽车产品价格高、技术性强,还是家庭中重大的生产资料,所以不是 所有的消费者都希望在发现问题时或符合换、退车时就立刻换、退车的;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就其他方式与销售者进行协商,以期达到满意的结果;再者,退换车涉 及的相关问题还有待于解决,如车船税、保险等问题;最后,从经济生活的稳定而言,大量的退换车可能会造成混乱,这也与其他国家的规定相一致,美国柠檬法就 是这样规定的。”李菡律师详细地讲道。

 三包规定为调解解决三包责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汽车三包规定使消费者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有法可依,销售者应当按汽车三包 规定的内容执行,如销售者不依三包规定执行,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向监管部门(质检、工商)申诉,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无论哪 种方式,都是以汽车三包规定作为依据的。有关汽车三包争议的处理,目前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正在筹建设立汽车三包第三方争议处理体系,这也是学习 美国的成功作法,以生产企业与消费者都同意的解决方法来解决汽车三包问题,应该是一个可行的、经济的、便捷的处理方式。

    “在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对于已发现的一些问题可以及时总结并予以修订,如汽车三包中退换车的条件及认定标准,并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制定汽车退车时的税费处理,同时还应该对汽车三包中具体的内容进行更加详细的规定。”李菡律师最后认真地总结道。  

摘自: 2015年第3期《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    作者:杨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