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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2013年1月15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发布,受到了广大媒体、专家学者、企业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为了正确认识三包的立法本意及监管部门对三包规定的要求,应广大企业要求,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的指导下,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于 2013 年4 月24-25日、26-27日举办了2期汽车三包规定的培训及研讨会。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巡视员汪立昕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主持会议。2期培训及研讨会分别有来自40余家企业的100多位代表及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会上,汽车三包规定的倡导者和推动者、主要起草者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巡视员汪立昕就如何贯彻落实好汽车三包规定、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规定实施中的问题对企业提出了要求,参与汽车三包规定的起草者国家质检总局产品申诉管理中心主任杨红、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信息部主任吴友生对汽车三包规定的内容及相关技术要点作了权威讲解。
为了使企业更好地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政策,并探讨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此次研讨会专门设立了答疑环节,引发了广大企业代表与专家的热烈讨论。各企业代表对规定的具体操作细节都很关心,主要涉及如下问题:
(1)维修时间、维修次数计算问题。如实际操作中维修次数、维修时间该如何记录?故障诊断时间、备件运送时间是否要记入维修时间?召回实施之前出现故障,是否计算维修时间和维修次数?豪华车品牌精品定制配件的时间比较长,如何避免维修时间累积 35 日引发的更换车问题?
(2)退换车发生的条件及的费用问题。如转向机漏油维修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但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是否应实行退换车?严重事故车辆的退换车该如何计算合理补偿使用费用?退换车税费问题该由谁来承担?合理交通费用补偿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实际工作中如何权衡?贷款买车先付利息,退换车带来的损失该如何承担?
(3)整车零部件及易损件的三包问题。如电视、多媒体是否也需要保修3年或6万公里?目前易损件范围厂家是否能够自行设定?
(4)如何正确应用免责条款。用户车辆在异地维修或不在正规4S店保养,是否可以免除三包责任?
(5)专家技术咨询问题。如何利用专家库来解决争议,如何做到公平、客观?专家库如何管理?
(6)经销商退网或倒闭情况的退换车如何处理?
(7)三包退、换车作为二手车销售或试乘试驾车销售是否享受三包?
(8)三包释义、三包标准及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起草思路等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时间。
(9)三包信息备案问题。与召回备案信息相同的是否不再填报?三包联系人是主机厂报一个,还是各个经销商都报?专家推选报送时间及条件是否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0)其他问题。如新能源汽车是否包含在汽车三包规定中?再制造零件是否可以用于三包维修?
会上,汪立昕对会议作了总结,他表示,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是对退、换车做出了一致性规定,并不是要打破企业原有的争议处理办法。同时他也希望企业抓住这个机会,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管理水平。陈玉忠通报国家质检总局缺陷管理中心专门成立了技术服务部来提供汽车三包技术支撑,协助总局开展相关工作。来自自主品牌和合资企业的代表分别就企业自身实施三包的准备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参会代表和与会专家就具体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参会代表表示这个培训研讨会很及时、很必要,对企业实际操作提供了一些指导。有企业代表希望,在释义中对规定的相关条款能有明确的解释,以提高规定的实际操作性,同时,他们也希望在三包准备和具体实施工作中相关专家能给予更多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