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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实施以来,为消费者及汽车经营者解决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一直以来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一起来关注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的部分三包案例及分析,以供参考。
案例一:
【案情简介】
河南省某消费者购买车辆使用9个月,行驶15000公里,因为车辆的雨刷控制失灵、倒车影像无法显示、车辆在正常行驶中出现自动刹车抱死等故障,先后到4S店维修多次。但4S店始终没有给消费者相应的维修记录单据,并以相关检查是对系统进行升级为由,拒绝提供修理记录。
【分析处理意见】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托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者盖章等。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者复制。
4S店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维修记录单,而且消费者也可以随时去4S店查询自己车辆的维修记录并进行打印或复制。建议消费者依据汽车三包规定与4S店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当地质监部门投诉。如果情况属实,质监部门可以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对4S店进行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二:
【案情简介】
浙江省某消费者在购车5个月、行驶8000公里左右时,发现右后轮胎和左前轮胎胎侧出现起包的现象,消费者认为这是质量问题并要求4S店免费更换两条轮胎。4S店将轮胎寄到轮胎厂家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判定为外力导致、非质量问题,拒绝消费者的保修要求。
【分析处理意见】
作为易损件的轮胎比较容易产生三包争议,一般汽车厂家的质保期为3到6个月或者5000公里到10000公里不等。此争议车辆轮胎型号为225/40 R 18,轮胎高度相对比普通轮胎较低,对路面进行缓冲时容易造成损伤。通过检查发现轮胎外侧鼓包位置上没有明显的剐蹭痕迹,但内侧有5mm左右的裂口,且轮胎帘线已经断裂。与消费者核实后了解到车辆经常上马路边上的“高台儿”,综合分析后基本认定轮胎鼓包的现象是由消费者使用造成的,尤其是轮胎与“高台儿”角度越小,车速越快的情况时,对轮胎伤害就越大。
案例三:
【案情简介】
消费者于2016年12月购买的车辆,现行驶11000公里。在使用过程中车辆多次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满足了三包规定的退车条件,那么在进行退车时,购车时所缴纳税费和相关保险费用应该如何计算?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购置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 年扣减10% 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汽车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案例四:
【案情简介】
海南省某消费者在2015年1月买的车辆,行驶至8000km时突然出现熄火故障,机油灯亮点亮,检查机油尺油位已经低于最低线了,联系救援车拖到4s店后,没有检查出任何问题。车辆行驶1000多km后,发现机油又缺少很多,4S店先后为车辆更换了涡轮增压泵、发动机缸盖,但还是没有起作用。到目前为止车辆已行驶了20000km,4S店的维修方案是对发动机检查维修,消费者表示拒绝拆解发动机检查,认为多次的机油报警已经给发动机带来其它质量问题了, 要求4S店直接更换发动机总成。
【分析处理意见】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是否应当更换发动机,需要根据具体故障情况来确定。本案例中车辆的故障情况不符合汽车三包规定第十八条的更换发动机的条件,故建议消费者按照4S店的方案对发动机进行拆解检查,确认故障原因,以便制定后续维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