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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经销商更换发动机总成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04-28 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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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101日实施以来,为消费者及汽车经营者解决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一直以来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一起来关注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的部分三包案例及分析,以供参考。

【案情简介】

河南省某消费者在购车后没有几天,发现只要打开空调外循环车内就会有刺鼻的异味,到经销商检查后确认是发动机气门室盖上的砂眼漏油引起的。经销商表示可以给车辆保修更换气门室盖总成,但是消费者认为刚买的新车不应该出现这种问题,要求经销商更换发动机总成。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29632-2013标准中,发动机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如下图所示:

【处理意见】

经核实,消费者所购车辆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在60日内,而且行驶里程也在3000公里之内。由于该车发动机的气门室盖与凸轮轴零件为一个总成件(同一个零部件编号),也就是说如果要更换气门室盖的话凸轮轴也要随之一起更换。结合车辆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此车辆情况符合更换发动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