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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车可换,可以退车吗?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06 11: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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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101日实施以来,为消费者及汽车经营者解决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一直以来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一起来关注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的部分三包案例及分析,以供参考。

 

【案情简介】

北京市某消费者在201610月购买的车辆,在行驶里程不足20000公里且购买时间不满两年时,因多次出现质量问题而累计的维修时间超过了35日。消费者要求经销商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给予换车处理。经销商认为此车辆符合换车条件并同意给予换车,但是因为消费者所购车型为进口品牌,目前已经国产化,所以只能更换国产车辆。消费者表示当时购买的车辆为进口车型,不能接受经销商提出的处理方案。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处理意见】

本案例中,经销商应为消费者更换同款的进口车型。如消费者不接受更换国产车型的话,可以通过与经销商协商来选择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如果经销商无法提供高于原车配置的车辆,那么消费者有选择退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