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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由谁来举证?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9-10 16: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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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101日实施以来,为消费者及汽车经营者解决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一直以来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一起来关注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的部分三包案例及分析,以供参考。

【案情简介】

天津某消费者购买的一辆越野车,使用2个多月后才把导航屏幕的保护膜撕掉,随后便发现屏幕上有阴影。消费者认为导航主机有质量问题要求更换。去经销商处检查,经销商告知消费者通过照片判断故障产生原因是导航屏幕进水,非质量问题导致,不同意免费更换,消费者不认可。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处理意见】

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导航屏幕没有进水痕迹和人为损坏的情形,经销商应当负责免费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