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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的一辆轿车,目前已使用了将近3年,行驶了20000多公里。最近车辆在行驶中出现加速无力的情况,到经销商处检查发时现,机油中有油泥导致油路堵塞,需要更换发动机和涡轮。消费者表示只在经销商处做了首次保养,其余更换机油等保养项目都是在洗车店进行。经销商表示消费者保养车辆的洗车店经营范围只是洗车,不含汽车保养,故需要消费者自费维修,消费者不认可。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处理意见】
洗车店没有维修保养资质,经营机动车保养业务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由于洗车店不在维修企业范围内,不能保证其符合国家对机动车维修行业操作规范、配件管理、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要求。本案例中消费者难以证明车辆按要求进行保养,经销商如果能够证明是保养不当引起车辆发动机损坏,可以要求消费者自费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