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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一辆合资品牌轿车,使用十多天,行驶里程两千多公里时,发现发动机舱下方的护板上有大片油迹。到修理者处拆解检查,判断是变速器漏油。消费者要求换车,修理者不同意,而后消费者要求更换变速器总成,而修理者只同意维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
【处理意见】
本案例中,如因变速器主要零部件的质量问题导致变速器漏油,消费者可以要求免费更换变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