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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解读——第二章经营者义务 第十三条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2-10 10: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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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原文】

    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并履行下列规定:

    (一)与消费者共同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可以现场查验的质量状况;

    (二)向消费者交付随车文件以及购车发票;

    (三)按照随车物品清单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附件等物品;

    (四)对照随车文件,告知消费者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方式;

    (五)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

【释义】

    本条是关于销售者销售和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规定。

    销售者销售和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履行下列五项义务:

    一、与消费者共同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可以现场查验的质量状况。家用汽车产品的交付检查是保证车辆交付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买卖双方对产品基本质量进行共同确认的通行做法。通常情况下,销售者与消费者完成对车辆质量状况的查验后,双方应进行签字确认。

    二、向消费者交付随车文件以及购车发票。销售者在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的同时,需要向消费者提供随车文件,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上需载明销售时间、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金额等内容。购车发票是消费者缴纳车辆购置税,也是办理车辆更换或者退货的重要凭证,需妥善保管。

    三、按照随车物品清单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附件等物品,随车工具和附件通常包括三角警示牌、千斤顶、轮胎扳手等。

    四、对照随车文件,告知消费者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方式。向消费者明示三包条款,有助于消费者及时获取和了解其购买车辆的三包权益,准确掌握与自身权益密切相关的三包信息。

    五、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及时维护保养,有助于保持车辆的良好性能和状态,可防止因不当使用导致汽车故障,有利于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销售者销售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除履行上述义务外,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