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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规定原文】
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销售者应当及时免费补办。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遗失补办三包凭证的规定。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可以向销售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补办三包凭证的义务是法定义务,销售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消费者的补办申请,也不得以单方声明、店堂告示或者格式合同等形式免除自身这一义务。同时销售者应当及时、免费地为消费者补办三包凭证,避免影响消费者的三包权益。
补办三包凭证后,消费者仍继续享有三包权益。补办的三包凭证应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另可备注“补办”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