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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解读三:只要没有一个国家级的鉴定中心,“三包”的真正落实就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只能期待汽车企业的“业界良心”。

发布时间: 2013-10-28 15:27:45   说明: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这种说法是对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的典型错误理解。      首先,汽车三包所涉及的质量问题千差万别,绝大多数问题与标准符合性无关,而“鉴定中心”的鉴定大部分只能在现行标准的条件下对标准符合性问题进行鉴定,所以“鉴定”无法解决大多数三包争议问题。
    其次,汽车“鉴定”程序复杂,周期很长,而且鉴定的费用相当高昂,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对于处理一般的三包争议完全不具有可行性。
    最后,汽车三包针对的是遍布全国的个案问题,如果真要鉴定的话,仅有一个“国家级的鉴定中心”肯定无法解决问题,例如,如果广东的一辆汽车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鉴定,不可能运输到北京的“国家级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综上所述,“鉴定”不是处理汽车三包争议的高效经济方式。为了解决三包争议,汽车三包规定中引入了“技术咨询人员”(专家)参与争议调解的制度,因为大多数汽车质量问题、汽车故障可以由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经验并借助一些故障诊断设备做出判断,这种争议解决机制既经济、快捷,也具有实际可行性。从国外实践经验看(如美国柠檬法),这种做法也是最经济、简便且易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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