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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原因不明时,应由哪方举证?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2-26 1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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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101日实施以来,为消费者及汽车经营者解决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一直以来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一起来关注汽车三包专业技术委员会提供的部分三包案例及分析,以供参考。

【案情简介】

山东某地消费者购买了一辆合资品牌SUV,使用约三个月时,车辆频繁出现熄火故障,经销商检查后未找到故障原因,并告知消费者是因为使用了劣质燃油才导致车辆出现了熄火故障,因此拒绝提供保修。但消费者不认可此说法。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处理意见】

目前车辆购买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依照上述规定,如经销商认为车辆故障是人为原因导致,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提供保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