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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案情简介】
消费者购买一辆轿车,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为其进行了免费维修。车辆修好后,经销商通知消费者取车。过了多日后,消费者才到店取车,并表示维修时间超过5天,要求经销商给予交通费用补偿。经销商拒绝支付。
【相关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释义》中,修理结束时间指:车辆修理完毕后,修理者按消费者提供的有效通讯信息,以修理者通知消费者提车的时前为准;因消费者原因导致车辆交付前在修理者处的留置时间不计算在修理时间之内。
【处理意见】
如果消费者因自己的原因未按时取车,被拖延的时间不计入交通费用补偿的时间和累积修理时间范围内,经销商可以不支付拖延时间的交通费用补偿。